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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同步工作内容(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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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步工作内容篇一

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以“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专项治理为主线,以“排风险、治隐患、遏事故”为目标,严格履行“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广泛发动教职员工“齐抓共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1、聚焦建党100周年,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防范能力。幼儿园立足学前教育工作重心,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政治中心活动,立足岗位、齐抓共管,确保幼儿园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聚焦三年专项行动,落实整治任务,提升整治能力。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的任务要求,持续推进幼儿园安全隐患的自查排查能力,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聚焦季节工作特点,落实管控措施,提升治理能力。针对季节特点,针对防汛期,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等重要时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检查排查实效,坚持人人守责、层层负责,全面提高执行力,提升可控力。

幼儿园成立“安全生产’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任组长,教学、后勤负责人副组长;厨房管理员、保健医老师及教学组长、保育员组长、安保人员为成员;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立安全管理检查排查工作小组,后勤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检查排查和专项治理实施行动,并做好通报、总结等事项。

重点开展对教室、厨房、综合楼等公共场所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排查;针对幼儿园春季学期安全工作的规律、特点,组织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入离园时段大门前交通及厨房燃气、教室电气设施等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实现灭火器完好率100%;教室电气设施完好率100%;大型玩具完好率10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规程执行力100%;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等情况。努力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驻地公安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有效改善幼儿园大门前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专项治理行动从4月6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4月10日)。结合实际,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方案和三年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责任,对治理行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开展自改自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20日)。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幼儿园大门前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请示,力求取得满意的效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7月5日)。要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对幼儿园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制定临时保证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

1、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实施。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2、强化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标语或条幅等形式,悬挂幼儿园显著位置,宣传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及时报送信息。严格按照阶段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完成检查排查工作。每半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督导和支持与帮助,切实把幼儿园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和“三聚焦、三落实、三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三同步工作内容篇二

为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與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实施细则》把“三同步”理念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处置重大舆情,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力我局追赶超越,以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为目标,以依法办理为基础,以舆论引导为关键,以社会面管控为保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着力提高开放信息化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社会沟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奋力开创新时代我局工作新局面。

第二条 司法行政系统要把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作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理念和思维方式,在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中,特别是作出重要决策、制定政策文件、提出改革措施、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时,必须统筹业务工作和宣传與论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做好“三同步”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条 做好“三同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局党组对统筹和落实“三同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对可能引发社会與论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区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坚持遵循工作规律。司法行政系统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特点和传播格局新变化,把司法行政的依法、有序和新闻传播的时效、生动结合来,把握好时、效、度,努力实现活力与秩序相统一。

坚持统筹协调配合。局党组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媒体资源,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系统内部的工作协调和衔接配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落实“三同步”的工作合力。

坚持高效公开透明。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权利或利益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对社会关注的司法行政活动,应当依法公开过程和结果;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以听证、协商等方式吸收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创新传播手段和表达方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四条 司法行政干警要按照 “谁决策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高效有序做好工作。相关事项、案件承办单位是與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会同本单位宣传等部门做好與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

第五条 司法行政干警在做好“三同步”工作中,应当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内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局党组在作出重要决策、制定政策文件、出台改革举措,对重点敏感人采取法律措施等之前,必须按照“先评估、后启动”的要求,对可能出现的與论炒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专项评估,妥善把握相关工作的启动时机和推进节奏,防止敏感、热点问题关联叠加。

第七条 对于重要事项、重大敏感事件,司法行政系统相关部门应当在科学评估與情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进程和舆情发展变化,实时调整完善,做到依法办理与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无鏠衔接、同步同调。

第八条 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认真落实重要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要决策事项或政策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査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

第九条 综合分析相关事项、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同步制定與论引导方案,密切监测网上舆情。针对公众可能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说什么、怎么说、谁来说、何时说”的要求,组织专家解读或评论文章,适时释放,掌握與论引导权。对相关事项、案件办理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或多个法律程序的,应当针对各个阶段或环节可能出现的與情,分别制定與论引导方案

第十条 对相关事项、案件可能引发的网上舆情和网下事态进行研判,报请区委政法委协调,会同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社会面管控方案,明确管控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流程,以及重点人稳控、重点场所布控、现场处置、应急措施、网上甄别、落地查处等工作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社会面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 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解读、谁引导”的要求,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要准确研判把握公众心理,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持续、动态、准确发布后续情况及善后处置工作进展;对涉及司法行政负面信息,涉事单位应当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事实,及时主动应对处置;对涉及律师等重点敏感人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輿论引导工作。在案件办理每一环节、每一阶段启动前,应当事先将启动时间、與论引导安排等向上级有关部门区政法委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应当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與情预警系统和危机应急预案,依托大情报、大数据平台加强实时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发现重大敏感與情,研判舆情影响和走势,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重要决策、改革举措、重大敏感案事件,在研究、出台和办理阶段,应当全程开展专项监测;对涉及敏感节点、敏感时段、敏感人的與情,应当提前部署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重要與情,特别是可能引发炒作的,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核实,随时研判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区委政法委、宣传、网信等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增强引导與论的意识,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策划,做好宣传解读。要注意梳理社会上对司法行政的错误看法、误解和偏见,有针对性地设置话题,组织专家释法说理和当事人现身说法,营造良好輿论生态。

第十四条 依靠传统媒体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司法新媒体账号建设和规范运用,借助新媒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鼓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设自媒体帐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與论引导作用。局系统各单位要注重培养使用司法职业新媒体人,努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会打硬仗的新媒体工作团队。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三同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充实懂业务、懂宣传、懂网络的干部,配齐配强與情应对处置工作专门力量,明确本单位业务部门与宣传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协调配合。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涉及本单位的與情信息报送上级机关和区委政法委。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统一协调、立体宣传、有效管控的工作格局。

第十七条 把“三同步”理念和工作方法作为司法干警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要把“三同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子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子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同步工作内容篇三

舆论引导是企事业单位在舆情应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舆情应对工作的成败与否。而谈到舆论引导,就离不开它的时、度、效,也就是舆论引导的三同步-一是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相关部署,二是要掌握新闻传播的规律,三则是结合整体的网络舆论环境。那么如何做好舆论引导三同步呢?

舆论引导三同步工作方案总结

1.时-把握舆论引导的时机

“时”是指时机、时效,把握好“时”就是要把握舆论引导的最佳时机,注重时效,解决的是什么时候回应的问题,应做到不滞后也不超前。在当前网络环境下,舆情一旦出现,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因此,应尊重“首因效应”,抢占“第一时间”和“第一落点”,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先发制人、先声夺人,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不过,并非所有舆情都适合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应,要充分考虑客观实际,不能一概而论,机械套用。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往往也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必须结合舆情发展态势,把控节奏、动态发布。此外,“时”的另一层含义—时势也不容忽视。迈进新时代,国内的舆论生态正在发生重大变革,舆论引导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始终与大体环境保持高度一致。

2.度-掌握舆论引导的分寸火候

“度”是指尺度、程度,把握好“度”就是要掌握好舆论引导的分寸火候,解决的是回应什么、怎么回应的问题,应做到适度而不失度。面对汹涌的网络舆情,应秉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在精准研判的基础上回应关切。把握“度”体现在回应内容上,应涵盖公众最想知道的关键信息,如事实、现状、解决方法、原因等,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遮掩、不隐瞒、不夸大;体现在回应策略和技巧上,要讲究手法、拿捏得当,可通过主动设置议题、分层次动态引导的方式,提高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度有标准、准则的意思,因此,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行业规范也是舆论引导把握好“度”的应有之义。

3.效-寻求“最大公约数”

“效”是指效果、实效,把握好“效”就是要把准舆论引导的实效质量,确保取得最佳舆论引导效果,解决的是引导力、影响力问题。“效”虽然是舆论引导的结果要素,但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对“效”的要求应贯穿始终。网络舆情尤其是突发事件舆情回应要始终以促进解决、引导方向、凝聚共识为目标,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三同步工作内容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开展活动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庭审“三同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开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工作以实现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庭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法官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目标。

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是指在审理案件开庭时,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即“三同步”)。实行庭审“三同步”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高效、服务便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

为保证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 文

副组长:周云香 孙健华 夏作军 蔺利锋

成 员:刘利国 张国军 王艳明 宋长国 李炘 张雅娟 赵永刚 张铁民 万金福 王加宇 王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孙健华

成 员:王婷婷 高鑫 许伟 雷国政 金校正 王新宇

审管办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案件的统计及案件质量监督,庭审设备检测、调试、维护。

政治处负责:人员配置及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专业培训。

办公室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的后勤保障。

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工作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重点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关注的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各业务庭适用“三同步”开庭的比例要占普通程序开庭案件总数的50%。

(一)领导重视

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实行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把它当作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一把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积极配合,一线干警踊跃参与,形成一种合力,积极实践。

(二)制度建设

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实行一案一审批制度。我院各审判业务庭对拟选定进行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的案件,应当填写审批表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案情简介、合议庭组成、开庭时间等提前三天报我院审管办备案备查。

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技术人员开庭时各司其职,合议庭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庭审程序、具有较高的驾御庭审的能力。书记员要有快速记录的能力,还要熟悉法律法规,在开庭时能够对每个案件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随时展示。技术人员要确保庭审图象质量高、庭审录音音质清、同步显示效果好、同步案件易存储。

为保证合议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不受干扰和影响,我院法警负责执庭,保证庭审时没有影响庭审活动的声音和特殊光亮;没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三)监督管理

院里对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对拟开庭时间冲突或因设备、技术、人员等原因不能按预定时间开庭的案件进行协调,另行商定开庭时间。政治处负责将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案件纳入各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

(四)设备的配备与管理

我院审判庭已具备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三同步”设备配置,实现了法庭本端同步录音、同步录象、同步笔录显示,满足庭审过程中证据展示、法律法规显示功能。审管办的王嘉宇负责设备的检测、调试、维护,使设备保持稳定、可靠运行。

三同步工作内容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同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三同步”工作深入贯彻到涉黑涉恶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以维护整治安全和社会长久治安为目标,以依法办理为前提和基础,提高互联网条件下我院应对风险能力水平,提高我院公信力,努力开创新时代司法工作新局面。

坚持统一领导、坚持公开透明正面宣传的原则,落实依法办理环节责任主体、依循新时代司法工作特色规律,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新格局,把“三同步”工作中依法办理环节作为首要环节、制定完善措施决策,再根据措施计划部署开展各项工作、统筹业务工作与宣传舆论工作,确保“三同步”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馈。 

(一)根据我院审判工作特点、成立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确保“三同步”工作计划、有安排的实行。 

(二)建立与全院干警考核及评优相联系的“三同步”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我院统一的管理制度之中。 

(三)根据依法办理方案程序,确保程序符合司法工作规律,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确保审查合法性、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认真落实重要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案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具有黑恶性质的,不得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防止因决策失误或不当引发重大舆情。 

(五)经审查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的,要坚决以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确保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经得起公众的考验。 

(六)对于案件中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以及可能对依法办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风险问题等予以明确,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 

(七)建立完善的舆情预警系统和危机应急预案。在出现突发重大舆论事件、重大涉黑涉恶事件等有碍司法公正、司法形象的事件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及时处理事件。                                      

(八)随时监测微博、微信、头条新闻等新媒体平台动态。坚持常态监测、动态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政策文件、改革举措、重要司法解释、重大敏感事件,在研究、出台和办理阶段,应当全程开展专项监测。 

(九)要确保排查线索的准确性。出现的不实信息、可能引起重大舆情的言论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政法委、宣传部等部门报告。  

(十)每次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对于事件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上级院及有关部门。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肃政治纪律,维护正常秩序。 

2.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应当在了解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公众对案件的心理,朝着有利于消除公众疑虑、防止舆论炒作的方向及时公开案件事实。 

3.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案件类型的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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