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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优质9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一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与疫情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国家输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传,对国家采取的人员入境后隔离观察等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减轻入境人员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所致的恐惧、焦虑等负性情绪。

(二)利用互联网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入境人员提供线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有需要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尽快渡过适应期。

(三)在入境人员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定点医院等场所,开展线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减少入境人员对隔离观察措施的排斥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社会资源链接、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危机干预及转介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加强领导。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海关、移民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成立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专业人员缺乏的重要边境口岸,省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对口支援,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在机场、铁路、港口、公路等临时转运区、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入境人员家属接待点等区域和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政策解读、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二)组建服务队伍。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协同海关、移民边检、机场等部门、铁路、公路和水运等运输企业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设立专人统筹协调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在入境管控的主要环节和区域开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解读工作,向入境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网络信息,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和有关转介服务。各隔离点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

(三)开展对口技术支持。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根据入境人员数量和需求情况,依托口岸所在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组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专家组,吸收当地具有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经验的心理卫生、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人员参加,为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开展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精神医学干预服务。

(四)培训工作人员协助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对承担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入境人员情绪,识别常见心理问题,使用简单心理支持技巧,将有疑似心理和精神问题人员及时反馈给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隔离点应在每日工作例会和交接班中汇报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并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一)在全流程开展宣传、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科普宣传素材,并提供给承担入境人员运输的铁路、陆路、水运等运输企业,为入境人员提供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国家入境隔离观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识等科普宣传材料,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援助热线电话、网络心理服务资源链接及二维码等资源。口岸、临时转运区等在醒目位置摆放易拉宝或电子大屏滚动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显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链接或二维码,提高入境人员防控意识技能,增强心理承受力,为有需求者提供求助渠道。

(二)做好入境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订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发现可能存在心理或精神问题的入境人员,及时报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或视其严重程度报告公安机关等,由其与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置。经专业评估,发现心理或精神问题较为严重的人员,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有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风险行为冲动的人员,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做好集中隔离期间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入境人员隔离点要创建有利于维护心理健康的环境,按照隔离规定设置房间,尽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设备和网络,鼓励隔离人员正常作息、通过电话网络等与家人、朋友保持沟通,缓解隔离带来的孤独感;鼓励隔离人员主动学习疫情防控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技能;鼓励隔离人员探索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评工具等资源。主动关注隔离人员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

(四)做好重点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针对单独隔离的未成年人,要有指定的成人监护,保证环境的安全。协助未成年人保持与家人的联系,及时向家人反馈未成年人的环境适应状况和日常生活情况。对儿童要善于运用活泼、生动的形式,以他们能听懂的语言解释为什么要隔离等情况,可根据儿童年龄结合游戏辅导,采取绘本、视频等进行解释告知。如有儿童出现睡眠困难、不愿意进食、焦虑担心等情况,隔离点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必要时请精神科医生会诊。对有特殊需要的隔离人员(患有原发躯体疾病、特殊药物治疗、家庭情况复杂、残障人士等),开展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整合社会资源为特殊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帮扶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和照护服务。

(五)做好入境人员家属的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入境人员家属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应当引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入境人员家属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网络和邻里支持体系,搭建自助、互助和群助的平台,倡导家属之间互相帮助、邻里之间相互支持,增强隔离人员家属的社会支持网络。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国家入境隔离政策,提高家属防控知识和能力,加强心理支持,减轻担忧。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二

通过采取信息采集、核查、探访、心理辅导、公益课程等专业社工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生活中、心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营造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服务对象:全市农村留守妇女

2.实施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2月。

3.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8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1.认真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家庭、村的方式,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

2.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识别问题的成因,识别妇女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需求进行课程设计。

3.设计针对性强的专业课程。面对“女性如何疏解心理压力与问题”等方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从多个角度、层面对心里健康与压力的关系进行讲解。通过举例分析、视频案例等方式传授给大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心理疏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让女性们关注自我的内心和谐,提高和改善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以充满智慧的方式开展与孩子的教育互动。

4.扎实开展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科学合理制定方案,聘请社会工作师或者心理咨询师举办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各乡镇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选好讲座主题。在全市选取10个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乡镇或村共开展不低于10场心理健康、10场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总参与人数不低于500人。讲座开展场地由第三方机构与乡镇、村商定,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参与讲座。

5.撰写项目总体评估报告。根据项目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总结提升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排查出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实际的工作建议。

1.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妇女,保护妇女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2.加强业务培训。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要全面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内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案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现实需要和年龄特征、家庭教育的相关特点。内容要包含具体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遭受虐待、暴力等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报至有关部门、市、区(县、园区)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妇女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聘请妇女儿童主任作为项目实施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督导员、5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5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作为讲师。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参与过妇女儿童类社工服务工作。心理咨询师需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从事过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类项目且评定为优秀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xx年 6月11日前)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方案承接机构资质要求,于20xx年6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向阳农场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xx年6月18日前)

1.初审:项目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

2.评审:由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方案等内容。

3.立项:经评审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湘潭市民政局网站公示。项目公示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执行单位须及时对项目进行进度推进汇报,于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xx年12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末期报告、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档案、图片、财务等佐证资料。市救助管理站于20xx年12月30日前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三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我县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心理行为异常和常见精神障碍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迫在眉睫。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古浪的重要内容,作为预测预警预防公共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从深化健康古浪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促进群众心理健康责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实现健康甘肃、平安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古浪、平安古浪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从我县基本县情和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基本目标

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托幼机构、学校、社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制度,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率达95%,90%以上的肇事肇祸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三级医院均开设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全县至少有一所医疗保健机构设有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第二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符合县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显著下降,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一)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弘扬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影电视、动漫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多种形式的.文化影视影像作品,倡导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各类媒体在报道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有意识地预防不良心态,保持内心平和。(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公民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县卫计局负责)

(三)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将心理危机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和演练。依托综治办,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各地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综治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残疾人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展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人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家庭暴力等心理创伤的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省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注重运用社会公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做好特殊人群社会心理预警、相关信息采集、重点摸排等工作,加强与特殊人群的沟通了解,及时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心理防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要把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等情况作为社会治安形势整体研判,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有关问题提出整办建议,及时消除化解影响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在服务管理中消除和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降低社会风险,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卫计、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推进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民政局与卫计部门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所以上基层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扶持社会组织,动员专业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实现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康复全覆盖。(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计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加强人文关怀,普及心理咨询、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其它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要建立多学科、中西医结合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县妇计中心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相关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医学、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要加强心理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依托具有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医疗机构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实践督导体系。(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科协配合)

(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改进鉴定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取得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评。(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配合,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作用,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行业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省级和区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关街道)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卫生计生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综治机构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管理,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将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和《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综合试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将实践探索得来的好经验好方法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形式固化下来,为其他地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供示范引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对不符合行业规范,服务质量差,违反伦理的机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整改,甚至吊销从业资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针对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理论和临床服务规范发展。(县科技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区被确定为南通市唯一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xx〕4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疾控〔xxxx〕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寻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到20xx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2.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或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居)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怀。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制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心理服务行业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培训学习,部署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接受省、市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积极抓好改进提高。

1.到20xx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50%中小学、30%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区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所有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实施两项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工作

2.到20xx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3.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评审阶段(20xx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试点工作评估。

(四)巩固阶段(20xx年1月起)。不断巩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未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五

(一)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心理问题给居民健康及社会带来的影响。

(二)促进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心理健康重建。

(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一)以维护稳定为前提,根据个人及社会心理疏导需要,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二)以分类疏导为重点,针对受助者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三)以共建共享为落脚,促进全市建立科学、完备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服务网络。

成立天心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天心区卫健局为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整合各类精神卫生资源,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疾控中心为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全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和机制。明确湖南荣军医院和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天心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技术实施和支持机构,负责社会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具体实施。

湖南荣军医院和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心理救援医疗队及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心理危机干预队。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由临床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组成,至少由2人组成,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也可以作为其他医疗队的组成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心理危机干预队。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辅,适当纳入有相应背景的志愿者。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以报纸、电视主流媒体为主要阵地,结合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

(二)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热线服务。确定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为我区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挂靠单位,建立规范、科学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安排专业人员,严格做好服务热线的值班值守,确保服务效果。逐步建立以黑石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主要负责、街道社区共同参与、社会心理辅助机构广泛参与的热线服务联合模式,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发挥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对咨询者的心理(精神)障碍问题尽早开展干预,帮助咨询者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

(三)积极推进多层级心理健康互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市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挂靠机构与省市心理诊疗和干预专业机构、街道(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建立互助协作、双向转介机制。各级各类心理咨询服务依托机构通过宣传和咨询服务,了解重点人群、特殊人群的社会心理状况,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群体心理事件、单个极端心理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和转介,尽早尽快干预,有效防止和避免心理问题极端事件发生。

(四)积极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咨询与干预服务项目试点。充分发挥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等行业及社会力量,依托市级医院先行先试,针对失独失能家庭、老年人及特殊群体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志愿服务。建立兼具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及社会工作经验的医院志愿服务组织,挖掘社会潜在资源,服务特殊群体、病患群体,构建和谐医疗、和谐社会,为全市社会心理疏导服务提供工作经验和实用模板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坚持按照“市级主导、区县参与、分级推进、联合管理”,将社会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部署和配合实施。

(二)加大投入,有序推进。加大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和扶持该项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财政保障,调整优化经费安排及支出结构,对心理健康有关工作给予适当倾斜。区级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或工作评价,适时通报和考核。

(三)加强交流,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先行先试城市、具有类似经验的地区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调整、充实、挖掘心理健康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内容、形式及指标体系,将工作做深、做细,不断促进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六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探索总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按照上级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创建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

2.依托镇村、社区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镇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80%以上的中小学要设立心理辅导室,100%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科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一)加强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使“每个人都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幸福生活离不开心理健康”、“心理健康造福个人、造福家庭、造福社会”、“心身同健康”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通心理健康节目或专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全区所有乡镇、社区、村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主动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鼓励引导志愿者积极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二)掌握社区居民心理需求并提供针对性服务

由区政法委负责,区乡两级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临河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设在区政法委,乡镇、社区、村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场所,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各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要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社会心态作为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疏导社会不良心态,防范、化解和降低社会风险。在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网格管理人员会同政法、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人员,对辖区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并进行及时疏导化解。充分发挥心理学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心理服务工作者在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鼓励各地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服务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家庭暴力妇女,流动、留守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普遍开展教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经费保障,为教师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师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开展以学生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要设置心理辅导室,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培养中小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高等院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重视提升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针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与社区联动,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学校除提供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外,还要与家庭、社区携手,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给合本校师生特点,对教师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心理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四)积极开展职员工心理健康服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措施。20xx年底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设心理健康咨询室或辅导室,20xx年上半年所有企业、新经济组织开设心理咨询室或辅导室,并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医务室等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定期举办自我成长、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公益讲座,提升员工自尊自信水平,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五)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区政法、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发生。20xx年底,区政法委要根据行业特点,在社区矫正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依托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举办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培训班,加快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的作用,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利用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有效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制定分级管理疏导方案,消除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六)推进心理危机人群的干预服务

依托精神卫生中心12320心理援助热线,妇联12338服务热线等,广泛开展心理援助线上服务。重视加强心理援助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提供公益服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20xx年上半年成立辖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每年开展专项培训和演练。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为心理行为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0xx年底,区人民医院要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测评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xx年底前全部开展身体疾病患者心理测评服务,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签约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产后访视、孕妇课堂、儿童保健等工作中。

(八)促进常见精神障碍人群心理治疗服务

20xx年底,区人民医院要设立心身医学科或心理科,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临床心理学科建设,开设心理治疗门诊,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指导其每年两次在乡镇、社区、村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九)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

20xx年底前,政法、卫健、公安、民政、残联、乡镇、街道办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20xx年底,全区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使贫困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均不超过10%。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居家患者提供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训练、职业能力训练等多种康复服务,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患者出院时进行出院康复评估,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的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和心理疏导服务;20xx年年底之前,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加强各类心理服务机构建设

区、乡镇、社区、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卫生室、村(居)民委员会要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或安排专门场所供有关社会组织入驻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各级综治中心及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信访接待场所等要加大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建设力度,选择相对安静且方便进出的房间作为心理咨询室,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心理咨询室环境布置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配备咨询椅或沙发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咨询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心理测评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十一)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采取招聘心理学专业人才,或通过对现有工会干部、医务室医生、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等进行心理学理论与技术培训、选派进修等途径,建立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学校和医疗机构在招录教师、医生时,要适当增加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比例。20xx年下半年,所有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0xx年下半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当地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并进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意识和能力。20xx年底,区卫健委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组,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区政法委要引导和发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心理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要求,定期进行考评,严格实施奖惩。

(十二)多途径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心理健康服务。20xx年底,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全人群覆盖的网络平台。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区政法委、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优先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对于登记注册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加强管理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十三)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服务

区政法委、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对辖区现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摸底调查;研究制定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政策措施,对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继续教育和检查督导,要求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道德规范。利用行业组织形成行业共识、规范自律,建立健全基层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制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并适时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区、乡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龙渊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建立心理疏导领导小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组建心理咨询团队

组长:xxx

成员:xxx

以“定向结对”方式,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开展“心理疏导关爱行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培训,建立服务“台账”;在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文体活动、亲情关爱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志愿服务,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思路。通过心理咨询有的放矢地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测评和干预专项工作,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创新,对现有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强化监督考核,为有效的综合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鼓励协警、综治维稳等工作人员参加心理专业培训,邀请心理专家培训心理辅导员,提高心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心理学工作者、精神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为心理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充分人才保障。二是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健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三级筛查治理、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实施专业治疗与服务。三是在部门、街道、村(社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心理体验,印发《心理健康知识手册》,并以宣传纸、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思想上敬畏法律、行动上践行法治的良好社会心理,实现社会心理和法治教育常态化。

(三)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村(社区)全年工作中,统一部署、落实和考核。

(四)注重特殊人群心理干预和风险评估,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全力做好心理疏导、解压减负、科学引导等工作,努力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奠定社会平安稳定坚实基础。

(五)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心理健康辅导、不良行为校正、亲情沟通交流、安全自护训练等方面的活动

通过宣传、专家授课,志愿者服务等让活动内容扎实推进。在服务主体上,不仅仅是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还让民宗、妇联、教育、扶贫等部门参与进来,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部署,扩大了服务主体范围,特别是把心理疏导和关爱活动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紧密结合,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促进治愈患者全面康复,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对治愈患者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治愈患者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治愈患者身心全面康复。

(一)加强关爱帮扶。各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指导各区县、街道(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或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由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定期对辖区治愈患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加强人文关怀,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协调落实救助康复等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畅通治愈患者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心理服务需求,对合理诉求尽量协调解决,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干预。

(二)加大宣教力度。各地通过权威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介绍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的意义,引导城乡社区居民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特点,减少对治愈患者的歧视和排挤,共同营造理解、关爱、帮助治愈患者的良好氛围。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栏或展板,介绍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求助渠道等内容,帮助患者及家属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进其主动求助。

(三)完善健康信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数据库,整合患者在院治疗数据、出院后健康管理等数据信息。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将治愈患者资料共享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掌握患者既往治疗情况,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完善相关健康信息。要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对辖区内治愈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对未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治愈患者,及时安排家庭医生与治愈患者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各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做好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四)开展心理测评。在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返回社区(村)后,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指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患者既往治疗情况,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采用心理评估量表或心理软件对治愈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评估结果的会诊意见,对有服务需求的治愈患者,提出团体干预、家庭干预、个体干预等心理疏导的建议。

(五)加强心理疏导和随访管理。各地应当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组建心理疏导服务团队,与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接,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实施针对性心理干预。为治愈患者发放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服务资源宣传页的心理健康工具包。心理疏导服务团队结合心理疏导工作,同步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随访,随访时记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

(六)做好重点人群危机干预。心理疏导服务团队针对测评结果提示有心理健康问题或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患者作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一对一的有针对性干预。若发现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有明显自杀自伤风险的个体,应当及时收治入院,由专科医生进行诊疗和提供服务,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患者所在社区(村),纳入重点人群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

(七)推动心理热线平台服务。各地要支持心理援助热线、网络心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心理疏导服务的可及性。浙江省设置全省统一的心理热线号码96525做法值得推广。治愈患者人数较多的市(地、州)要适当设置心理热线坐席,延长在线服务时间,使电话打得通、有人接。热线主办机构要加强心理热线规范管理,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或人民政府。

(一)各地区要将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将心理疏导工作与其他防控措施同步实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为治愈患者提供生活保障、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的统筹协调,建立治愈患者档案数据库,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并对重点患者进行危机干预。民政部门负责动员社会工作服务力量,为治愈患者提供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治愈患者实施救助;做好养老机构内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系统内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服务;做好监所内特殊人群中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及心理服务资源支持。各地要引导各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介绍心理服务求助渠道。

(二)各地区要整合不同部门的心理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队伍的力量,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要参考湖北省、武汉市做法,在省级成立专家组,制定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实施方案,并对各地开展技术指导;推广湖北省立足社区,组织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共同参与的联动服务模式。各地要建立“三专”服务模式,在市级成立心理健康服务专班,在区县级设立至少1名心理专员,在街道(乡镇)设立1名心理专干。同时,在社区(村)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各地区要对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各地在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通过各省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高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镇属各单位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到20xx年底,全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进一步下降。主要工作指标:

1.在镇、社区(村)综治中心,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在社区(村)已建成的党群睦邻中心均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3.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各社区(村)要指导辖区内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辖区内独居老人开通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1.建立镇社会心理服务站。邀请县级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全镇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在镇综治中心或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立城关镇社会心理服务站,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测量、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提供心理释压、减压体验等体验式心理服务项目。(由镇综治中心牵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建立社区(村)心理咨询室。各社会(村)要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村)综治中心或综合服务场所,建立社区(村)心理咨询室,重点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由镇综治中心牵头,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3.分类推进企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辖区内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企业、“两新组织”可依托单位工会组织,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为企业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或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由镇总工会牵头,各企业工会负责实施)

(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的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依托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中小学心理教师、具有心理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员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定期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志愿服务奖励表彰机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推动心理健康志愿服务有序发展。(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3.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要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防范因违反行业标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要协调督促建立社会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残联、综治中心、各社区(村)等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多渠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确认、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相关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村负责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底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9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普遍性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三)巩固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底)。不断巩固省、市、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明显缓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各社区(村)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城关、健康城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在完成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自选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保障机制。镇综治中心要协调相关单位,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及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平安城关建设考评体系。镇属各单位及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优化经费保障。要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积极向上争取经费支持,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为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督导评估。镇综治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要做好迎接20xx年10月底前,省委政法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的综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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