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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税率 设备租赁合同管辖法院五篇(汇总)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设备租赁合同税率 设备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篇一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标的物

1.1 甲方将位于淄博市临淄区 路 的店铺(含其室内设备)套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项目。

1.2 甲方出租店铺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店铺所配备室内设备情况: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 店铺(含其室内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___ 日至年__ 月___ 日止。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为元/ 年,共计元。

3.2 租金的支付期限: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前六个月的租金元,以后每六个月支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元。

3.3 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3.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出租房屋及室内设备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用该房屋使用保证金维修房屋及室内设备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如金额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 标的物的交付

4.1 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及室内设备,乙方应与甲方进行现场交接。甲方交付店铺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意见。

4.2 乙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营业证件。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5.1 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及设备进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房屋装修、房屋及设备维修等费用以及因经营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指示或有关收费标准计算;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天内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相关收费部门、单位。

5.3 合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租赁店铺提供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房屋的维修及装修

6.1 合同期内,店铺的维修除房屋的主体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之外,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店铺室内设备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2 合同期内,双方同意按下列规定对乙方租赁的店铺进行装修:

1、乙方自行对店铺进行装修并承担费用。

2、乙方装修店铺前应当将其设计的效果图、施工图、配电线路图、平面尺寸图等有关装修资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的装修行为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制止,直到乙方消除危险或安全隐患。

5、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方的保证及责任

7.1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及室内设备具有所有权、出租权或转租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店铺及室内设备期间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扰和干涉。

7.2 合同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的店铺进行改建或扩建的,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第八章乙方保证及责任

8.1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承租的店铺及室内设备私自进行出借、转让、转租。

8.2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8.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8.4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承租店铺及甲方提供的各项室内设备。乙方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万元。

8.5 乙方对承租店铺进行装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 天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店铺或者室内设备出借、转让、转租他人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损害甲方的整体形象和利益的;

4、乙方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5、乙方私自变更租赁店铺经营用途及室内设备用途的;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店铺进行装修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交回店铺及室内设备。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其保证及责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 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据实 结算租金后退还乙方结余的租金。

第十章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10.1 合同期满前,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店铺及室内设备的,应于合同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或全部,但不得损害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乙方未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在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之店铺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选择相应顺延租期或相应少付租金。

11.2 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1% 的违约金。

11.3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解除、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解除、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1.4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受到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二章 通告及送达

1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税率 设备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篇二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 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出租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设备租赁合同税率 设备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委托乙方于负责畅捷通20_年会活动的搭建等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事宜(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_年

二、执行时间: 20_年 月 日布置

三、活动地点:

四、费用明细: (见附件一《活动费用明细》,)

第1条 合作内容

1.1乙方为甲方畅捷通20_年年会活动项目的搭建等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等。

1.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要求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

第2条 工作流程及要求

2.1 甲方根据实际要求向乙方提供具体活动安排及要求计划表;

2.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作细节及时间安排;

2.3 乙方按照本协议书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表按时、保质的完成约定项目;

2.4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乙方成果的审查;

2.5 乙方需按附件一执行各项活动,并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款项。附件一中的价款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各项具体活动所需制作成本及乙方服务费用的对价,如有超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提供的所有物料、所需的所有设备在活动结束后移交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妥善保管责任及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应及时进行重做、修理、更换,以满足甲方活动项目所需;

2.7 如遇执行效果问题,乙方有责任及时进行维护,乙方对活动进行现场维护服务;

2.8 甲方验收方式及标准:

活动执行过程中,乙方人员需严格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甲方在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履行各环节验收义务,并向乙方提出验收意见。

第3条 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3.1本协议活动合同额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3.2甲方须支付的活动费用根据本合同费用明细表中的总计价款计算。如遇有临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将以合同附件形式双方补签,以增加或减少后的实际合同总额价款计算。

3.3付款时间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50%;演出开始前确认搭建完毕符合甲方要求后支付乙方30%;活动活动结束后一次结清尾款20%;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费用款;

第4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改变服务或者取消的,于会议举办前5日内(含第5日)通知甲方的,除全部退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必须赔付甲方总服务费用的10%;如在3日内(含第3日)通知甲方,除全部退还甲方预付款外,乙方还必须赔付甲方总服务费用的20%;

4.2甲方变更或取消会议的决定如果在会议前5日内(含第5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赔付乙方服务费的10%;如果在3日内(含第3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赔付乙方服务费的20%;

4.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就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4.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如果发生逾期或出现人员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活动开始前乙方仍未能达到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成果品质要求/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重新执行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第5条 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5.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5.3由于以上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4 如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现象,现场活动按照原约定费用双方重新约定日期顺延执行未完成的部分。

第6条 争议解决和适应法律

6.1 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以法院判决为准。

第7条 其他

7.1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及合同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协议落款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7.5 双方均有就本合同内容对外保密的责任;

7.6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税率 设备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篇四

出租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设备租赁合同范本(20xx版)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通信设备租赁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设备租赁合同税率 设备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篇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标签:设备租赁 合同 税率 管辖 法院 五篇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