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砖厂工人劳务合同篇一
乙方:
第一条:甲方:红砖厂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一、成品红砖加工组
1、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乡柴木沟村人
2、装窑工: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乡人,等12人
3、出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等5人
4、码窑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6人
5、堵门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6、上煤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红砖加工组
1、半成品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2、扒土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3、对滚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4、杂质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5、粉煤工: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等2人
6、二刀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7、打手沙工: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8、码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等10人
9、开电动拉水坯工:辽宁省建昌县人。 等10人
10、扒煤工:辽宁省凌源人。
三、护架组
护架组管理主任:
护架组工人:辽宁省建昌县人。等14人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xx年3月生效,至砖厂生产年度结束为止。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劳动报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别是xx和ggg。二人实行年薪制,年薪三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的年薪是只从20xx年3月工人进厂生产开始到本年度生产结束为止的所产生的工资。
工资发放的形式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结清办法。即从三月份开始按照每月三千元发放,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产结束当日,甲方应把未发放完的三万元余款一次性发给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装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装一万块砖坯,甲方应付个乙方六十元(包括捡砖头)
2、出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出窑一丁红砖为一元二角,一丁为200块红砖。
3、堵门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5、码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码砖坯一万块工资为三十五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进行本月工资的统计计算。计算工资依据是各工种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记工单。生产结束的月份的工资应在生产结束当日进行统计。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发放,甲方采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发放时间于统计后的下月十五日。生产结束的月份所产生的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生产结束当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资于生产结束当日一同上面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已得工资以在会计处领取工资时的签字为准。
三、半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扒土工:实行计件工资。每扒土一万块砖坯的用土量工资为十元。
2、对滚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3、杂质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4、粉煤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粉一万块砖坯所用材料工资为十元。
5、二刀工:实行月工资。其中一人工资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资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7、码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五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五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码坯工每码一万块砖坯每人可得工资四十元。
8、开电动拉水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二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二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开电动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万块坯每人可得工资三十五元。
9、扒煤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八百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四、护架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护架组工人的工资采取月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资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资采取计件工资,属于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每倒一万块砖坯工资为十四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和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签字) 证明人(签字)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劳动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时间
1.1砖厂名称:xx标砖厂
1.2砖厂地点:
1.3 时间从20 年 月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承包价:
2.1 生产合同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标砖:¥元(每板)、空心砖:¥ (一块)。
2.2 生产合同价为上车标砖每块人民币:¥元。空心砖每块人民币:¥ ,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
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合同工人打砖费。
4.2甲方保证砖砂,水泥的正常供给。
4.3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
4.4 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
5.2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
5.3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班。
5.4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打砖费及上车费。
5.5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
5.6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
5.8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日期:
乙方:
砖厂工人劳务合同篇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并经认真讨论后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双方如需要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乙方应达到的录用条件,详见“任职要求”。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七条 乙方该认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经生产和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
a、标准工时制。工时细则详见“考勤制度”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d、计件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节假日安排职工休息,如加班则补休。
第十一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已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乙方的岗位月工资为 元。
第十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指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资阳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经对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了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a、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2天未能上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c、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仿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病症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d、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重大违纪条款。
e、乙方系持资格证书上岗的特殊工种,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资格证书被注销、吊销或暂停执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辞职的。
i、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归还其借用或占用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c、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d、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e、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f、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结清账务等离职手续后,甲方即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剩余工资、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等。
第三十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和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二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依法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有关公司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软件文档、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库、对发展领域的分析、系统执行目标及标准、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等,无论经任何方式或介质记录。
b、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供货来源、销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场计划、客服信息、中介单位;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尚未对外宣布的新产品、策略等;为客服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c、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数据,收入和利润差额;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账号及存款等。
d、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e、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和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f、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奖励、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绩效考评等。
第三十六条 乙方的竟业限制期为两年,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尹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况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件权限。
第四十一条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砖厂工人劳务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海城市感王镇双铺村华兴村红砖厂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张晓东
经营地址:海城市感王镇双铺村
第二条:乙方:
一、成品红砖加工组
1、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乔文权,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乡柴木沟村人
2、装窑工:许志松,辽宁省建昌县汤神庙乡人,等12人
3、出窑工:乔文山,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5人
4、码窑工:王连海,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6人
5、堵门工:刘国存,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6、上煤工:王玉艳,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红砖加工组
1、半成品红砖加工组管理主任:郭占军,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2、扒土工:邹国山,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3、对滚工:许文华,辽宁省建昌县人。
4、杂质工:宋桂枝,辽宁省建昌县人。
5、粉煤工:李青山,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等2人
6、二刀工:郭旭,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等2人
7、打手沙工:张丹,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人。
8、码坯工:钱凤军,辽宁省建昌县人。等10人 9、开电动拉水坯工:乔宏伟,辽宁省建昌县人。等10人 10、扒煤工:杨颖,辽宁省凌源人。 三、护架组
护架组管理主任:李春枝
护架组工人:王玉芹,辽宁省建昌县人。等14人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xx年3月生效,至砖厂生产年度结束为止。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劳动报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别是乔文权和郭占军。二人实行年薪制,年薪三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的年薪是只从20xx年3月工人进厂生产开始到本年度生产结束为止的所产生的工资。
工资发放的形式采取按月发放和年终结清办法。即从三月份开始按照每月三千元发放,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产结束当日,甲方应把未发放完的三万元余款一次性发给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装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装一万块砖坯,甲方应付个乙方六十元(包括捡砖头)
2、出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出窑一丁红砖为一元二角,一丁为200块红砖。
3、堵门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实行月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5、码窑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码砖坯一万块工资为三十五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进行本月工资的统计计算。计算工资依据是各工种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记工单。生产结束的月份的工资应在生产结束当日进行统计。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工人工资发放,甲方采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发放时间于统计后的下月十五日。生产结束的月份所产生的工资发放的时间为生产结束当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资于生产结束当日一同上面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已得工资以在会计处领取工资时的签字为准。
三、半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1、扒土工:实行计件工资。每扒土一万块砖坯的用土量工资为十元。
2、对滚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一千元。
3、杂质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4、粉煤工:实行计件工资。每粉一万块砖坯所用材料工资为十元。
5、二刀工:实行月工资。其中一人工资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资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实行月工资。 每月工资为八百元。
7、码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五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五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码坯工每码一万块砖坯每人可得工资四十元。
8、开电动拉水坯工:实行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为一千二百元。该保底工资是指按照生产年度工人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的总月份平均工资不应该低于一千二百元。计件工资超过保底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发放给工人。开电动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万块坯每人可得工资三十五元。
9、扒煤工:实行月工资。每月八百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四、护架组工人的劳动报酬
(一)工资数额
护架组工人的工资采取月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资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资采取计件工资,属于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每倒一万块砖坯工资为十四元。
(二)工资统计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一致。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和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的附件:
(一)乔玉华的工资和孩子的读书
乔玉华,女,系辽宁省建昌县魏家岭乡柴木沟村人,甲方和乙方的代表郭占军达成协议,乔玉华是郭占军妻子,为了方便郭占军的工作,甲方同意支付给乔玉华每月一千元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同成品红砖加工组工人一致。孩子上学的问题,甲方和乙方也达成了协议,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上幼儿园学生每月每名学生一百八十元的.费用。同意支付给上小学的学生车费每月二百元。上幼儿园的幼儿名单如下:郭文明,辽宁省建昌人;王帅,辽宁省建昌县人;黄一超,辽宁省建昌县人; 王艳萍,内蒙古通辽人。 上小学的学生名单如下:郭娇娇,辽宁省建昌人;吕美静,辽宁省l凌源市人;王静,辽宁省建昌人。
(二)鼓励金的使用
甲方为了保证砖厂生产的需要,鼓励工人来砖厂打工,采取鼓励金的办法。根据不同工种提供不同的鼓励金,该鼓励金不计算在工资内。该鼓励金由乙方代表郭占军领取负责发放给各个工人。如果得到鼓励金的工人中途辞职,该鼓励金应该如数返回给甲方,由郭占军负责收回。甲方发给乙方鼓励金的具体情况明细如下:
1、成窑工每人二千元。
2、装窑工每人一千五百元。
3、码坯工每人一千五百元。
4、护架工和开电动水坯子车工及其他人每人一千元。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郭占军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砖厂工人劳务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前言:
甲方在聘请乙方之前,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的应聘资料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情况属实。乙方已与原工作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竞业限制等情况。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将各项规章制度书面交乙方阅读,乙方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相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乙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首次签约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试用期结束前,甲方将与乙方确认转正的时间。
1. 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试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乙方的试用情况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职,具体的工作职责详见《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乙方工作性质,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根据甲方薪酬政策实行月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_________,绩效工资标准为:_________,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调整支付。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乙方上月薪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条 乙方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应遵纪守法,服从合理的分配和调动,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并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条 乙方也同意对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促销计划、服务方式、经营状况等资料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 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2、 就工作申请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不执行上级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 违反甲方有关保密规定或擅自利用、公开传播属于甲方非公开资料的;
6、 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7、 不胜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变动,并在甲方签发调动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
8、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有某种慢性病、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未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欲紧缩人员;
6、 甲方宣告终止经营或解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 在本合同期内(不含试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当月工资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任职期限内离职的(包括自愿离职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合同的),均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生计及重新就业问题。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报酬或奖励(包括借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不再负有合同任何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属甲方拥有的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归还其保存的一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财物,并不得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乙方参与的商业谈判或项目尚未结束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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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乙方将承担不低于甲方损失金额的5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若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工作说明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目标责任书、内部管理文件等)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劳动合同如有涂改属无效,本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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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