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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煤炭工业局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煤炭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x安办发〔2017〕x号)精神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办发〔2017〕26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x煤安发〔2017〕x号)要求,市煤炭局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深入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条底线”和“四铁”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煤炭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推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两个全面”宏伟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全面体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反三违”、安全整治及“打非治违”、“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重点工作,发动煤炭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领导组,负责领导局机关和局直单位,指导各县(区、市)煤炭局和全市煤炭行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 长:义劲中

副组长:任文庭 王中民 杨云良 张志雄 李爱锁

曹毓芳 王晓刚

成 员:由市煤炭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安全指导科,负责对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对各县(区、市)煤炭局开展活动进行指导以及活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各县(区、市)煤炭局也要成立领导组,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指导工作

四、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煤炭行业重点开展以下10项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新闻媒体等工具,采取开辟专栏专题、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等方式,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特别是要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要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宣讲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中宣讲,进一步提升煤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煤炭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组织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引导煤矿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煤矿企业、各洗储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互救、心肺复苏等技能演示。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企业要组织干部深入煤矿,参与并指导咨询日活动

(四)配合开展“xx安记者行”活动。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采取集中采访、分组活动、深入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参与全省“xx安记者行”活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各县(县、市)煤炭局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对煤炭行业各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1号文件和“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反三违”等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集中采访,倒逼责任落实。

(五)开展“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煤矿企业积极开展“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各县(区、市)煤炭局进行初选,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队伍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决赛。通过知识竞赛这一形式,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及法治思维,自觉遵法守法进行生产经营。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要组织煤矿观看去年我市平遥县佛殿沟煤矿“6.5”窒息事故、寿阳县段王平安煤矿“10.13”透水事故、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xx城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7·2”较大透水事故,以及今年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坠罐事故的警示教育片。同时结合最近我市榆次区官窑永安煤矿“5.11”事故、太原市清徐东于煤矿“5.22”透水事故等组织进行反思大讨论,开展剖析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等活动,提醒煤矿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事故血的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

(七)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市)煤炭局、xx市矿山救护大队、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煤炭洗储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将应急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市煤炭局领导将适时参加由各县(区、市)煤炭局、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矿山救护大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和比武竞赛活动

(八)开展“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自查自纠活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安全生产月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县(县、市)煤炭局、煤炭行业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每项规定,认真查找“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自查自改,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制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九)开展“学标准用标准”活动。各县(区、市)煤炭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指导煤矿企业须学标准用标准,深入推进煤矿对标整改,为7月份新标准实施奠定基础。

(十)开展一线职工话“安全活动。省政府安委办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全省各行各业一线职工征集相关安全谏言,要求100-200字,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山西省广播电视台《一线职工话“安全”》专题栏目进行展播。各县(区、市)煤炭局要积极组织煤炭行业广大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还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等活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其他活动

市煤炭局机关科室、局直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以此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创建服务型机关做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各洗储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工作,确保宣传有阵地、有精品、有声势、有氛围、有投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至少分别参加一项、两项活动。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宣传主体责任,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好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安委办开展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充分动员广大职工在新媒体传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二)围绕主题,服务大局。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各洗储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入推进煤矿全面体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反三违”、安全整治及“打非治违”、“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及时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切实推动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各洗储企业要在主要公共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目和警示教育牌,充分利于电子屏等载体扎实有效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加大在各类媒体上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和事故警示片的次数,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

(四)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县(区、市)煤炭局要于5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系人报送市煤炭局安全指导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市煤炭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报送。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市)煤炭局联系人要于每周四上午12时前,按照附件填写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佐证资料、考核评分表报回。(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AVI;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j

xx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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